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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旅遊退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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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客退稅條件:
1.    商品必須在有 ”VAT REFUND FOR TOURISTS” 這個標誌的商店購買。
2.    同一天在一家店內商品消費金額必須要$2,000泰銖(含VAT)。
3.    購買商品時請觀光客出示護照,要求銷售人員提供VAT REFUND APPLICATION FOR TOURISTS FORM (P.P.10) 正本,以及發票,請務必確認資料內容填寫正確。
4.    商品必須要在60天內帶離開泰國 (自購買日算起)

離開泰國時:
1.    購買的商品超過$5,000泰銖,請在CHECK-IN前將商品、VAT REFUND APPLICATION FOR TOURISTS FORM (P.P.10以及發票正本出示給海關人員查看。  
2.    如果購買高單價商品如:珠寶、黃金、裝飾品、手錶、眼鏡、筆、手機、筆電、平板、包包、皮帶各商品的價值超過一萬泰銖以上,以及每一個商品帶上飛機的價值超過五萬泰銖以上,旅客必須隨身攜帶並且在過海關後再一次出示商品給THE VAT REFUND FOR TOURISTS OFFICE。
3.    經海關確認申請及蓋章後可通過郵寄方式向泰國稅務局申請退款,或通過機場遊客增值稅退稅辦公室前的投遞箱和市中心的退稅辦公地點申請。
提醒您:申請退稅時間約1小時,建議旅客提早至退稅櫃台辦理,並在離境前辦理好所有的退稅文件。

詳細內容請上:https://vrtweb.rd.go.th/83.html 查詢。


 

泰國我來了TaiKuoWoLa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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